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境外旅游营业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境外旅游营业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境内公司收取境外公司的技术服务费,需要交多少税?
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需要交税的,因为要考虑技术服务合同对应的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具体的税收还是要根据企业情况来看。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同时也被用于姓氏。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满足什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界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类款项。也有一些税收协定中还明确规定,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营改增”以后,境内企业对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除了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外,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服务费支出,还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增值税税率为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 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 所销售自然***使用权的自然***在境内;(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则不征增值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 用或境内外使用则需扣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收人来源地的判定 原则,只要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在境内,无论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均需依法扣缴预提所得税。
另外一种特殊方式主要看,我国和境外收入来源地有没有签署特殊得免税税收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境外旅游营业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境外旅游营业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