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境外旅游补充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境外旅游补充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想把现钞户的外币汇到国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报关可以交给银行代理,提供交易合同、进出口业务批文、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按银行要求提交)
工商银行需要一个swift编号给你,国外银行按这个号汇款,这个号国际通用。
在外企工作快十年了,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后公司撤资搬走怎么赔偿?
应该是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赔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倍赔偿,08年前入职的,08年前的工龄赔偿无上限,08年后的工龄赔偿上限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
以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赔偿10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多赔偿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金。
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都和国企、民企一样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且没有区别对待。公司要一次性撤走,就会面临大规模的赔偿问题。要想合法解决,只能走裁员这条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公司要大规模裁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1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按0.5年计算。
另外这里的工资,不仅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津贴。
相比普通员工的赔偿,特殊员工的赔偿更容易出现争议,比如三期女员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工伤致残员工、得了职业病的员工等等。特别是后两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后半生基本就靠公司“养着了”,现在企业撤走了,后面该怎么办?
举个例子,9月份韩国三星集团旗下的宁波三星重工造船厂宣布撤资,在资方与员工多轮谈判后,达成初步方案对于普通员工的赔偿标准为N+1,工伤致残员工、患职业病员工和“三期”女职工赔偿标准为“N+3”。
很显然,对于普通员工的赔偿没什么争议,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来,但是对于特殊员工的赔偿则明显过低了。可是目前的法律并未对特殊员工做特别规定,这就导致了不少***。
与外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撤资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给你经济补偿。
第一,如果是用人单位外企合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另加一个月的通知金,正常来说就是11个月,如果你工作了10年多,那么就是支付给你大约12个月工资。
第二,一般情况来说外企撤资解除劳动合同时,会事先有补偿方案,从现在看来,外企对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以及对待员工的态度要比国内的企业强很多,所以如果外企的补偿标准高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法的话,你就可以接受,***设你不接受打官司,你也只能得到劳动法的标准。
1.如果是股东撤资,公司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是公司搬迁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要看公司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如搬迁的地点不远对劳动者上班影响不大的,劳动者应当去新地点上班;如公司提供上下班班车或者新地点有住宿条件而劳动者是外来人员的,劳动者一般要去新地点上班。
3.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视为一年,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既然是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那就是意味着你可以在这家企业里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在企业撤资逃走的话,它应该把你工作到60周岁的薪资一次性赔偿给你,不赔就打官司让企业法人坐牢!
2020出境游都退费了吗?
2020出境旅游是不是都退费了?先不忙回答,先谈谈我知道的一个情况。
我是重庆冠达集团世纪游轮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遭受疫情的影响,重庆所有的游轮公司,如黄金游轮公司黄金系列号、中江游轮公司凯字系列号、世纪游轮公司世纪系列号,大大小小有五十多艘旅游船,自11月底冬季停航以来至今,全部禁航停运。
世纪游轮公司宝石号,公司总部在欧洲、美国均设有外事票务办事中心,是一艘专门接待外宾的豪华游轮,客源百分百主要来自东亚、欧洲和美国,还有少数的非洲及其他国家的游客,乘员基本上都是纯外宾。宝石号自首航以来,信誉和质量都做的非常好,赢得了外宾们的赞赏和信赖,客源丰富稳定,全年航行,基本上都是处于满员的状态中。19年的12月中旬疫情爆发后,订单依然是排到了20年的三月底,介于疫情的严重性,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所有订单已全部取消,出境旅游都退费了。
既然外宾出境来中国旅游的订单都取消退费了,况且新闻联播里,国外的疫情情况一直处于高峰期不容乐观,远远甚于国内的疫情严重性。我想,中国人2020出境旅游国外的游客,也应该是订单取消并退费了,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出境游牵扯到外航,境外酒店,中国疫情爆发的时候,国外还没感觉,所以那时候很多国外航司酒店都不给退费,有的实力比较强的旅行社自己赔钱退客人,但很多旅行社都走正常手续,即扣除损失部分后,退给客人,这也属正常,而且旅行社操作属于层层转包,客人报名,很多时候最后到真正操作的旅行社,也许要转二或三道手,中间商们来回来去扯皮还扯不清,最后很多都是客人诉诸于法律程序:
客人告旅行社,旅行社告批发商,批发商告地接,地接告航司和酒店,但国内如此尚可,境外的官司,不是那么好打;
好,下面我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据我所知,2020年的出境费用应该大部分都已经退回到消费者的帐户,因为截止最后一个出境旅游团是到2020年1月28日,这一天是最后一个团的出发日,但是出境游,他有一个特色,就是所有的项目,包括门票的费用,酒店的费用都需要提前打款到商家,那么商家才会帮你留下你所需要的位置或者门票,这个是境外游的一个特色,因为境外的这些商家,他们习惯了消费是预订,如果没有预订,他们是不会接受你的订单,即便你们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境外的商家,他们的消费模式也是这样,但是一般他们承诺了,他们都会尽量会做到。
当然了,由于境外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效率会没有我们中国这么高,从而导致了疫情发生以后,这个退款的效率肯定也不像国内这么高,而且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许也在家工作,那么可能导致了一些支付的效率会更慢!
当然了,嗯,也有一些费用也许已经产生了商家,可能无法在退还给旅行社,那么这个可能就需要一些出境游的旅行社自身担起这个损失了,或者旅游者承担这部分费用,或者找保险公司,反正应该需要协商解决!
总而言之,疫情之下,每个人都多[_a***_]少受到了损失,即便收到退费,没有出去游玩也是一种损失,希望来年春暖花开,我们再次一起同行。
题主问的大概是春节期间预定的出境旅游费用吧?很遗憾的,其实大部分都没有退。
其实大部分的问题是出自境外的供应商。目前比较正常的出境旅游货款支付流程是这样的:
游客——国内组队旅行社——国外地接公司——各个供应商(如机票、酒店、车队、餐厅、景点等)
目前大部分国内的公司其实是想退款但是退不出来的,主要问题就是出在目前境外的大部分供应商都出在停业状态。
经常出国旅游的朋友们是都知道这个流程的,拿我这边春节时候一个订制去土耳其和希腊的客户举例子:他们全家本来是大年初二从上海浦东前往土耳其然后去希腊的,计划游玩一周时间。结果碰到了疫情他们不想去了,我这两个国家的合作伙伴也马上计算了损失然后承诺尽快退款。结果没想到这个疫情瞬间就席卷了全球,目前全球的旅游业都出在停摆的状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境外旅游补充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境外旅游补充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