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境外旅游伤害责任划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境外旅游伤害责任划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学会外出旅游意外死亡,组织者要负责吗?负什么责任?
讲讲我亲身经历吧,我是一个自由行爱好者,每到一个城市,一个景点,都要在朋友圈和群里发布旅游信息,解说旅游景点(今个习惯已经有十一年了)前不久我旅游到西双版纳,我群里的一个老同学非要和我结伴岀游(异性,癌症病人,单身,儿子在国外定居,虽然在群里,朋友圈经常聊天,但我们近五十年没见过面,而且她已买好了去西双版纳的机票)想想她这么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我实在无法拒绝。首先我要她在朋友圈和群里和我对话,联系。然后通过她,我跟她儿子取得了联系,并讲明了情况,如有意外发生,与我没有关系(通话录了音)后来我们在西双版纳游玩了四天,然后到昆明,石林,玉林,广州,一路上我都是小心翼翼,不敢让她劳累一点。谢天谢地总算圆满的结束了这次旅游。看到她心满意足,非常高兴的样子,我心里也比较安慰。至于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意外?谁负责任,那就凭良心了!
鉴于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对应条款,出现上述情况处理的意见也会有不同。关键是在实事求是,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同学会组织外出游玩应该是非盈利性的活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参与者均摊。如果出现有人意外死亡,而又确定无他人过错或是旅游景区管理过错的行为,组织者和同行参与者可以本着自愿和道义的原则,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作为组织者能够组织好同学会外出游玩活动,也应该具备应对和处置突发意外***的能力。当前社会上以同学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形式的社交活动非常多,前段时间在苏北小镇遇见一宾馆内,大厅走廊都是人,看见横幅方知是战友聚会,除了签到,开会,交流,合影,就是喝酒,这个酒喝好了是爽,万一有人喝高出现意外,也是个事。所以,民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对于组织者还是有着更高要求的,活动的安全,有序,需要组织者规范,细致和周密的运作,一旦出现突发意外***,组织者需要第一时间承担起组织应对处置的责任。
祝愿正在进行和酝酿开展的类似活动,在组织者和参与者共同努力下,安全,开心,圆满!
当然要负责,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第一责任,组织活动责任,这个责任是组织者必须要承担,当然同学会组织者只是个人行为,相比于企业行为责任弱一些。
第二责任,是否告知风险,当然组织者不一定能识别风险,尤其是死亡者自身的健康风险,不在范围内,大众风险需要告知。
第三责任,事情发生后是否及时救助,是否及时联系家人和医院,是否进行必须要的安慰。
因为同学会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在部分场合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对组织者保护参加者安全,救助参加者的义务要求很低,往往只是特定的作为义务,绝大部分情况是无需承担责任的。但是旅游途中是纷繁复杂的,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为了安全起见,最好不要带领团队去一些危险的地方旅游,每人一份意外保险也是必须要买的。
江苏官宣开学后确诊2例境外输入病例,3月30日能正常开学吗?
昨天中午还写了一个关于江苏开学时间的问答,我个人认为江苏是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 流动人员频繁,开学时间会考虑到境外疫情因素,开学时间不宜过急。
昨天下午有 网友私信交流,江苏省已官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是这样的: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其中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其他学段、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
具体开学工作经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高校以4月13日为开学起始时间做好开学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
开学时间公布之后,也引起家长们的强烈反响,反对在疫情没有完全结束前开学,反对幼儿园开学居然比高校还要早,还有的反映小学低龄儿童防护意识比较差,确定能保证孩子一天带着口罩上课?教师能监管到位?如果学校有无症状感染者怎么办?
今天上午江苏卫健委发布的数据,3月21日,江苏省新增境外输入***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苏州市报告1例,(泰国输入),宿迁市报告1例(英国输入)。目前密切接触者均已隔离观察。
出现这种情况,和贵州、云南情况雷同,宣布开学时间之后,又发生境外输入病例,贵州开学时间没有变化。云南省开学做了一些调整:高三达到开学要求的23日开学,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开学。其他学、年级开学时间另行通知,(之前通知是3月30日开学)。
我建议江苏省也要参考云南省的做法,根据 疫情具体情况而定,疫情出现变化,开学时间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
大家说,这样可以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境外旅游伤害责任划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境外旅游伤害责任划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